某天忽然覺得,自己不見了。
原地愣了幾分鐘。開始想,是不是要想個辦法把自己找回來。
可是,怎麼會有這種感覺呢?我不是在這裡嗎?
所以,真正的問題應該是,這裡是哪裡。
你一定也讀卡爾維諾。當馬可波羅描述一座新的城市,那城市一切之新,都因對比他記憶中某座已知的城市而來。當我說自己不見了,意思是,現在的我和之前記得的我不一樣了。Albert Ellis 會說,這就是為什麼一張九十九分的考卷不等於另一張九十九分的考卷。對一個每次都得滿分的傢伙而言,拿九十九分何其失敗,像把之前得到的所有滿分全都搞丟了一樣。
於是問題又變了:這裡是哪不重要,該問的是,我一直認為是自己的自己,到底是什麼時候的自己?
有時候非常不同意別人所描述的我。然而我沒什麼好不同意的,他對我的一切形容,都因對比他記憶中某個已知的人──覺得我自私,因為他知道某個更無私的人;覺得我無趣,因為他遇過某個更有趣的人。而如果他先遇見的是我,也許那個無私的人就成了虛偽的,那個有趣的人就成了多嘴的。
所以,自己是什麼時候的自己,其實也不重要。
該問的是,我是在遇見誰之後,才遇見自己的呢?
你說,不確定未來要往哪裡去。對我來說,這句話的意思是,不確定要回去哪裡。當我們說自己還沒成為理想的自己時,心中浮現的到底是曾經遇見的誰的模樣?
誰是那個在你心中已經成為了你的人?
覺得自己不見的那天,我正寫信給我的愛人:「ㄈ,我害怕自己忘記所有愛上妳的理由,只記得要愛妳,沒有理由地繼續愛妳,牛頓第一運動定律那樣愛妳。沒有理由地愛一個人聽起來很美,可是我比較相信里爾克,里爾克說:美只是我們剛好可以承受的恐怖。」寫到這,我把信揉掉──寫給愛人的信,怎麼可以引用別人的話呢?
然後我愣住了。其實沒有任何一句話,是在我讀過別人的話之前能夠寫下的。當我訴說,我只能用已知的詞彙訴說,就連愛,連擔心,連忘記,連恐怖,連美,連拿筆寫一封信,都不過是現存的人類已知的行為罷了。
意識到這一點,讓我覺得自己不見了。我忽然明白,所謂「我存在的意義」,並不是像迷宮的出口一樣的東西。所以,寫作的意義也不是。
寫作的意義不是迷宮的出口,而是迷宮的入口。
糟糕的是,走進迷宮以後,尋找入口和尋找出口一樣困難。